第12章 尋找新人歌手

“五天?你確定?”杜謀又問,“你就不擔心五天內寫出來的歌,被節目組那邊打回來?這歌我要審一遍,李部長要審一遍,節目組那邊也要審一遍的。”

“打回來就自己發歌唄,剛好十月一號發。”

“好小子。”

杜謀被陳洛的自信搞得哭笑不得。

不過看在陳洛上一首歌成績這麼好的份上,杜謀也不想打擊陳洛的自信。

“既然如此,那你想好誰來演唱了嗎?繼續找林淺語合作?”

“不了,她要價太高。”

杜謀:“……”

他還是第一次聽到有人嫌棄林淺語的要價太高。

多少作曲人想和林淺語合作,向上品嚐一下月冠的滋味。

要知道在年底的幾個月,搭上某個天王天后,憑藉他們的粉絲,月冠幾乎可以穩穩拿下。

更不要說林淺語本人的唱功和音色都十分優秀,可以將他們歌曲想表達的內容都給表達出來。

至於價錢?

一般的作曲人本來就拿不到多少錢。

業內的合作方式一般有兩種。

一是作曲人地位高而歌手地位低。

這種情況下,以作曲人為主導,走作曲人的合同。

也就是陳洛和公司四六分賬完以後,再把這“四”中的一小部分給歌手,或者乾脆給點小錢了事。

一種是歌手地位高而作曲人地位低。

這種情況下,歌手是主導,走歌手的合同。

陳洛之前與林淺語的合作,就是這種形式。

誰地位高,誰就是主導,就走誰的合同。

大部分歌曲生產時,都是第二種情況,作曲人拿不到多少錢。

只有少部分情況下,作曲人的地位才更高點。

杜謀疑惑:“你很缺錢嗎?”

“缺。”

陳洛的野心,可不止是在音樂圈。

他還想將自己前世看過的一些大片復刻出來,也想將前世沒有一些大片給創作出來。

但是搞電影需要錢。

想要按照自己的想法來搞電影,需要非常非常多的錢。

“那你可以找公司未出道的新人來唱這首歌,他們很便宜。”

“有多便宜?”

“便宜到你甚至可以不給分成,隨便扔點錢給他們。”杜謀斟酌了一下,“至少我認為你的歌,很多人都想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