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不得安生的審判長

 “反對!審判長,羅偉已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確認無罪。聶海蘭個人意見不能否定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公訴人提出不同意見。

 “審判長,聶海蘭對被害人的無端指責,已經由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否定。被害人羅偉並非劉惠案的兇手,這一點是經過法律程序確認的。被告人對被害人的詆譭,說明其認罪態度不好,建議人民法院裁判時予以嚴懲,以保護被害人合法權益。”嶽百川也提出了意見,不同於公訴人,嶽百川的攻擊性要更強。

 “審判長,聶海蘭有在法庭上表達觀點的權利。聶海蘭說有憑證證明羅偉是危害其女兒劉惠的兇手,這一點與案件是否經過再審,羅偉是否在法律程序中被宣告無罪,並不矛盾。”周薇也發言了。

 “已經為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事實,依法是可以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的。聶海蘭公然否認經過法律程序確認的事實,這當然是認罪態度的問題。更是對被告人的傷害,審判長應當制止被告人這一行為。”嶽百川說道。

 “羅偉曾經被判處無期徒刑,最後不還是翻案了嗎。一個案件的裁判不應成為禁止當事人表達不同意見的理由。雖然刑事訴訟法對於已經生效裁判確定的事實可以不經質證直接作為定案依據的規定。但是該規定也有例外,那就是有證據證明該生效裁判存在錯誤。聶海蘭並非無依據質疑羅偉案再審判決,她有證據向法庭提供,法庭應當保障聶海蘭的訴訟權利,允許其證明自己的主張。”周薇對於嶽百川的主張也是針鋒相對。

 “本案不是劉惠被害案的審理,而是聶海蘭故意殺人案的審理。聶海蘭對劉惠案件有不同主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對該案提起申訴。對於與本案無關的證據及事實不應列入本案的審判範圍,審判長應當駁回聶海蘭的相關主張。”嶽百川感覺到了周薇的強力反抗。不同於其他律師,嶽百川對於周薇還是比較熟悉的。

 周薇在京都法院系統工作十多年,嶽百川怎麼可能不知道。這樣的一位資深法官進入律師行業,嶽百川卻是不怎麼看好。因為在嶽百川的眼裡,周薇這個人還是比較單純,不適合律師這個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