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時間證據
“施加什麼壓力。我們來到這裡,是來測算時間的。”田詩白了鄭平一眼,這個鄭平呀,怎麼把自己看成無理取鬧的上訪戶了。一個律師,辦案靠的是自己的業務能力,而不是通過鬧事來獲取利益。
“時間?”鄭平有些不理解。
“一看你就是沒有仔細研究卷宗。卷宗中提到,田剛供述他到市政府開會。期間,他離開會場返回家中,然後殺害何秀芝。在偽造現場後,他又急忙返回會場。”
“不是吧,這個過程可不是短時間完成的。”
“不錯。不過,根據警方調查田剛確實存在長時間離開會場的情況。但是沒有人能夠確定他離開的時間到底有多長。警方認為,田剛有自己的車輛。在交通工具的作用下,政府與其家的距離,並不會耽誤多長時間。而整個作案過程,其實是用不了多長時間的。”
“用不了多長時間,那是需要多長時間?”
“警方認定田剛完成這些行為的時間為20分鐘左右。”
“那我們今天就是來測試一下時間,是嗎?”
“是的。”
“可惜呀,我們就是來了,也測試不了。”鄭平一攤手。
“什麼意思?”
“沒什麼,咱們兩個都沒開車,你說怎麼測試。”
“誰說一定要咱們兩個開車了?”田詩一笑,手指向遠處,鄭平順著田詩的手一看,原來是牛森已經等到那裡了。
“怎麼樣,路程時間夠不夠用。”在牛森從市政府到田剛家跑了一次後,鄭平問道。
“市政府到田剛家的距離為10公里。按照限速60來算,20分鐘正好一個來回。不過這樣就沒有作案時間了。”牛森說道。
“這個距離,公安也測試過,他們測算後認為,如果快點開的話,時間上來得及的。”田詩說道。
“10公里的話,要是多一些,再走一些小路的話,可能會縮短一半的路程。”牛森說道。
“這個路徑田剛應當非常熟悉。要是確實是他作案的話,走小路也是非常可能的。這樣就可以節省時間,他來回就不容易被發現。從而鞏固他在政府開會的不在場證據。”鄭平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