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兵子弟 作品

第266章 為什麼公務員都要求五年服務期限

 所有新錄公務員都有5年服務期限的強制要求,部分基層單位還會在此基礎上加碼,比如5年服務期內不得調動、遴選、考其省市公務員、考事業編等等。 

 一、首先我們來看三個重要文件,對公務員服務期做了明確要求。 

 2019年6月1日起實施的《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規定 》第六條: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 

 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六條: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不得辭去公職; 

 2021年9月17日發佈的《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的第九條:被機關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不得擬錄; 

 二、對5年服務期限有兩種不同的理解 

 (1)5年服務期指必須在本單位幹滿五年,在此期間,不得調動、遴選、不得報考其他省市公務員、不得報考事業編制等等。通常基層單位和偏遠地區會採取這種方式。 

 (2)只需要在公務員系統單位服務5年,在這5年內,可以參加其他省市的公務員考試,事業編考試,也可以借調、遴選、調動到其他機關單位。 

 三、公務員為什麼要設置5年的服務期限 

 (1)基層崗位艱難:基層真的太苦,留不住人。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工作繁雜,很多年輕人進去以後都受不了,萌生退意。另外,基層編制少,避免浪費。基層向上級組織部門申請使用一個編制非常困難,而且基層年輕人也少,一旦走了,可能存在好幾年的斷檔,不利於工作開展。 

 (2)避免人事腐敗:很多資源深、背景厚、人脈廣的人員,去新單位報到沒有兩天,就長期借調省直、市直機關。混個一兩年,編制也轉過去,這樣嚴重影響公平公正,造成極大的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