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00章 關於時效

 何為自認呢?這要追溯我國法庭的結構設置,通常一件民事訴訟案件是採用兩造對抗式審理結構,何為兩造對抗呢?指的是法&院的審判人員、原告一方、被告一方分別位於整個法庭的上方居中、法庭中部的右側和法庭中部的左側,我們通過這個座位圖就可以看出,原告和被告有點兒像天平或者蹺蹺板的兩端,而審理人員也居於天平或者蹺蹺板的絕對中心位置,確保不偏不倚!當哪一方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真實、合法且與正在審理的案件是有關聯性時,就如同在屬於自己的天平或者蹺蹺板的那一端加了一塊金子,如果當整個庭審活動結束時,哪方的金子重量大,則哪方勝訴,所以整個開庭審理過程,就是一個分別由坐在兩側的相互對抗的原告和被告,逐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話語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的過程,哪方提出的證據多且實惠,那麼天平自然偏向哪端!如此可以看出,正常沒有哪個原告或者被告會去向對方的天平一端添加金子的,但是由於雖然“法律不保護躺在自己權利上睡覺的人”,但是人生在世,卻不僅會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還會受到道德人情倫理的約束,有的被告雖然原告起訴時一塊能用的金子都拿不出來,但是被告基於自己心中的道德律及為人處世的基本道德操守,願意主動為原告方通過承認原告主張的事實是真實存在的方式來為原告增加籌碼金子使得天氣傾向於原告方,最終原告方也會勝訴,此之謂自認!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被告方自認了,那麼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就不能再反悔了,因為法庭是一個莊嚴肅穆的場合,出爾反爾是不被允許的,無論任何人只要上了法庭,那麼就需要為自己的一詞一句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