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章 《秦律》

  所以他將這幾本秦律送給了他,林躍在這幾天時間裡,便一直在讀這幾本秦律,遇到不理解的,韓城還會親自為他解釋。

  這幾本《秦律》,也讓林躍對秦朝有了一個不一樣的認識。

  以往只聽說秦律嚴苛,林躍這幾天發現其實並不盡然。

  秦律中有很多法律與後世乃是現實中所相同。

  例如絕對不能用刑逼供,否則無效。

  例如乞居,如果你對判罰不滿意,你可以從縣尉,上訴到郡尉直至上訴到廷尉。這與後世的初、中、高級法院有異曲同工之妙。

  例如秦律規定,凡是身高不足六尺者,罪減一等,這也是秦朝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例如《金布律》中規定:百姓市用錢,美惡雜之,勿敢異。這與現實中的不能拒收龍幣一樣。

  還有秦朝的消費者法《金布律》:金布律規定,購買商品必須開“契劵”(小票),一旦發現有質量問題,商家必須給退換,商家如果不退換,則重罰之!

  同樣是《金布律》中規定:“有賣及買,各嬰其賈”。簡單來說就是明碼標價!在秦朝永遠也不用擔心“雪糕刺客”或是“切糕”之類的商品出現!

  但讓林躍最喜歡的幾條法律還是以下幾條。

  《秦律》規定,在百步以內,有人需要幫助(救治或正被侵害),你一旦袖手旁觀,那將面臨嚴厲的處罰!

  什麼,你說你上次見義勇為後被訛詐了,而且法官說不是你的原因你為何要管?

  從此以後你的心就變得堅如磐石,各掃門前雪?

  如果那個法官生在秦朝,會有人教他做事的。

  當然,如果你生在秦朝,你就更不用擔心了,因為秦朝有一條法律是“誣告反坐”。就是對方告你什麼罪名,如果查實後沒有,對方就會以同樣的罪名進去吃牢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