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清 作品

156 內憂外患4


                 有關寺廟僧侶的問題,早在明朝建國之初就整頓過。洪武六年朱元璋親自下令,民間女子年齡未到40歲不許出家當尼姑和女冠;男子不滿20歲不許入寺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稱“善友”,假藉張真人的名頭,私造符錄,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再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擁有妻妾,允許眾人趕逐,包庇容隱一同治罪。僧人自稱白蓮、靈寶、火居以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也要治以重罪。

  永樂十年明成祖下諭,僧道不守戒律,參與民間修齋誦經,並計較報酬厚薄,或修持沒有誠心,飲酒食肉,遊蕩荒淫,乃至妄稱道人,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門風,殺無赦。

  在這種嚴厲的政令下,明初的僧道大致能恪守清淨門風。自中期以後,禁令荒廢,僧人道士不守祖風,不在寺廟安心修持,羨慕城市或世俗繁華的生活,到處遊蕩。於是在各地城市中,到處可見遊方僧道的蹤影,以僧人為最。

  這些僧人假藉“遊方化緣”之名,被稱為“遊方掛搭寄住僧道”和“雲遊行腳”。尤其在北京,十方緇流全都輻輳於此,簡直成了“僧海”。

  出家人一旦到了城市,或參與民間事務,或與士大夫交遊,必然帶來僧俗混淆,造成一股宗教世俗化的洪流。不守祖風,喝酒吃肉,娶妻生子比比皆是。甚至闖寡門、嫖娼妓,混跡於市井與潑皮無賴為伍。

  正德年間有位知名散曲家陳鐸,曾做了一首散曲名為《尼姑》,裡面是這樣描寫的:

  卸除簪珥拜蓮臺,斷卻葷腥吃素齋,遠離塵垢持清戒。空即空色是色,兩般兒祛遣不開。相思病難醫治,失心瘋無藥解,則不如留起頭來。

  再往後,隨著衛所、匠戶制度的鬆懈,以及土地兼併的愈發嚴重,逃兵、逃役、逃稅者越來越多,寺廟就成了流民的避難所。

  京城的寺廟數量尤其多,來此伺機獲取度牒的假僧人也多。找不到掙錢的路子,乾脆混跡於市井,與另一個流民群體,乞丐,成為了京城治安的兩個大難題。新筆趣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