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大唐貸款制度

  私下明白,才能做出正確的抉擇。

  劉晏有些訝然地看著李倓,他說道:“大王這般得罪了安祿山,恐怕會遭致報復。”

  “他若要報復,就讓他報復好了,他做什麼事,本王決定不了,也無權干涉。”

  “大王大義。”劉晏忍不住說了一句,他對李倓的灑脫和淡然感到敬佩。

  李倓卻轉移了話題,他不想再過多地去談論安祿山。

  他問劉晏說道:“溫縣今年糧食增長的原因是因為農具增加嗎?”

  “農具增加是一個重要的原因。”劉晏說道,“但下官認為公廨錢的嚴格實施才是更重要的原因。”

  “公廨錢?”李倓愣了一下,忽然想起來這麼一件事。

  公廨錢是隋唐的官營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起源於隋文帝楊堅時代。

  顧名思義就是官府放貸民間,取利息,作為給諸州官吏的俸祿補充。

  《隋書·食貨志》記載:回易生利,以給公用。

  唐初武德年間,也沿用了這個制度,由諸司令史經營,稱為“捉錢令史”,每人以四萬至五萬文為本錢,月納息錢四千文,供官吏每月的料錢。

  之後也都保留。

  不過這個制度的爭議很大,因為牽涉到錢的放貸和回收。

  眾所周知,在古代,錢一旦跟權綁在一起,許多原本好的東西,都會變得不那麼美好。

  大唐的公廨錢也是如此。

  例如大唐就出現過地方官以強行攤派的“抑配”方式舉錢生息,年利息加勞費,有高達百分之百者。

  這種就是該要借貸的地方借不到錢,不想借錢的地方“被自願”借錢,利息還非常高。

  又有隨便立借貸契約的,讓某某“被自願”成為借貸人,代代相傳,代代要還。

  這都是在大唐真實發生過的。

  劉晏說道:“只需要嚴格執行公廨錢,將錢借貸給需要的人,加上農具數量地增加,老百姓自然會有很高的熱情,自然會有更多人實施勞作,不打擾百姓,百姓自己耕種、收穫,有了糧食,百姓又怎麼會故意拖欠官府的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