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倓 作品
第385章看!這不又是一條大魚!
所謂的公廨錢,是大唐朝廷對民間商人的一種高利貸。
起源於隋朝,但真正制度化於李世民時期。
大唐開國之初底子薄,外敵環繞。
李世民對內要休養生息,對外要擴充軍備。
擴充軍備需要錢,但又不能通過增加稅收來為國庫創收,於是李世民就將公廨錢制度化。
操作很簡單,一開始在長安城選有錢的商人。
這裡並不是殺商人,李世民本身不會做殺雞取卵的事。
長安七十多所衙門,各選九名富商,這些富商被稱為“捉錢令史”。
衙門給自己選的這九名富商各自貸款五萬錢。
唐朝一錢是一百文,五萬錢就是五千貫。
捉錢令史借了這些錢之後,是要給利息的,每個月利息是四千錢,一年就是4.8萬錢。
年利息差不多百分百。
商人肯定不做虧本買賣,找朝廷借了這錢,就必須做買賣,靠利潤把這些利息成本覆蓋。
那麼從朝廷到商人,所有的流水都是正的。
這些利息錢上繳給大唐朝廷,成為養官的一部分俸祿。
在長安試了之後不錯,很快推行到各州。
這是李世民定的,其本質是對富商收一筆“特別稅”。
因為富商根本沒有貸款的需求,這裡的公廨錢借給富商,是強制性的。
那麼憑什麼富商要配合朝廷呢?
難道天可汗一句話,天下富商甘之若飴?
那倒不是。
如果李世民靠這種唯心主義來治理國家,也就不會成為天可汗了。
每一個“捉錢令史”都有任務,只要每年都能完成利息,可以酌情任命為官員。
那麼矛盾就來了,大唐的官員有兩種出處,一是世家大族的引薦,二是科舉考試。
這兩種有一個共同點:看出身。
商人出身最是低微,現在朝廷突然多了一批商人來做官,那些辛辛苦苦考試的,或者出身名貴的,肯定都不幹了。
要知道,那個時代,按照那個標準,一年有三百多個商人可以做官。
而科舉考試一年的錄取人數是個位數。
於是矛盾爆發,李世民就開始在公廨錢廢除問題上搖擺。
搖擺歸搖擺,錢還得繼續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