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崇禎絕不上吊 作品

第1124章 《大明官吏財產申報法》


                 就算不說秋稅,只計算夏糧。

  明朝萬曆以前,朝廷徵收的是實物稅。

  也就是糧食、布匹、絲綢、茶葉這些。

  民間交給朝廷中央的農業正稅,加上三餉,明朝定下的是平均數是——每畝地九斤多糧,不到十斤糧食。

  為了便於計算,按照十斤取值。

  一石糧食,則以麥子、米的150斤重量計算!

  (石是容積單位,稻穀、麥子、米、雜糧,重量都不一樣。)

  就不說崇禎十三年、十四年,那雜糧高達一斤糧食一兩銀子的恐怖價格了。

  就只按照萬曆末期以後,通常一兩半銀子,能夠購買一石糧食的價格,來兌換。

  十斤糧食,摺合成銅錢,是53枚。

  一畝地需要繳納53枚銅錢。

  一斤糧食,在明初的售價是不到2枚銅錢,明末非崇禎13/14年外,大約在5枚銅錢左右。

  從這裡就可以看到,明代皇室制定的稅收,並不高。

  但是!

  就算按照一畝地產出只有一石來計算,收入800枚銅錢(明初銅銀摺合是1000左右),在加了三餉的情況下,繳納53枚銅錢。

  正稅稅收僅僅只有6.625%。

  在加了三餉的情況下,明代正稅約為十五稅一。

  也就是說,被黑上天的明末三餉,導致民不聊生的說法,完全經不起推敲!

  按照這個被“公認”崇禎“橫徵暴斂”,導致明朝滅亡的定額——

  ——大明正常稅收,就算不計算江南地區,單單農業稅,也該高達七千五百萬兩銀子!

  這個數值,恰恰與明初朱元璋、朱棣時期,高達兩千多萬石的稅收糧食總數,對應上了!

  也就是說,從田畝數來反推稅收數據的論斷,是正確的。

  然而呢……

  崇禎也就能收到三四百萬的銀子!

  “橫徵暴斂”,“導致大明滅亡”的明末三餉,每年超過七千餘萬兩白銀……

  再退一步!

  就算按照正常年景,糧價大約0.8兩一石來計算——

  單單正稅稅收,也該超過了三千萬兩白銀!

  結果呢?

  崇禎只能拿到三四百萬的正稅!

  其他的……

  全中飽了官員的私囊!

  ……

  朱由檢不是傻子,稍微一盤算,就明白了這裡面的蹊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