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詩華 作品

第五十章 內部分裂

 丟的錢找不到了,張小花怎麼能願意?她的這一千多塊錢,是攢了十幾年的時間,裡面一部分是賈東旭的工資,一部分是賈東旭的撫卹金。說起來她攢這些錢,比秦淮如辛苦多了。

 張小花也顧不上害怕了,攔著張所長,“不是我們家不願意報警,是院裡的三個大爺不讓報警,他們必須賠償我怕們家的損失。”

 四合院的其他人也攔著張所長,要求解決捐款的事情。

 但這些人的要求,張所長也沒法處理。易中海不讓你報警,你就不報警,這個不能定他的罪。而且,易中海三個人說是街道辦讓他們管理四合院的,那麼街道辦到底有沒有責任,需要派出所到街道辦瞭解情況。

 至於捐款,他也需要詢問一下街道辦和軋鋼廠,易中海等人有沒有得到他們的批准。

 關於捐款,並不是可以隨便組織的,大規模的組織捐款必須取得相關單位的批准。

 若是在工廠裡組織捐款,需所在工廠,黨組和工會書面批准;若是在街道上組織捐款,則需要街道辦的批准。

 四合院這邊,大部分住的是軋鋼廠的工人,實際上是街道辦和軋鋼廠共同管理的地方。

 聽說捐款還要街道辦或者軋鋼廠的批准,易中海三個人就更加不知所措了。

 易中海旋即就放心了,他覺得自己軋鋼廠的八級工,只要在軋鋼廠說一聲,廠裡的領導肯定會給他面子。但他也太自大了,要是一次兩次的捐款,廠裡的領導並不介意替他背書。

 可四合院捐了多少次,這麼頻繁的捐款,哪個領導也不敢替他扛著。

 這些都可以押後,但王坤報警的事情不能押後,必須現在給他一個交代。

 張所長推開易中海,走到了王坤的身邊,“王坤同志,張小花的家裡並沒有證據能證明你是小偷。”

 這句話有意思,沒有證據證明,但他還是沒有擺脫嫌疑。

 王坤可不願意帶著這個嫌疑。

 “張所長,我來到四合院三天的時間。我現在的所處的位置,是這三天當中,離秦淮如家最近的地方。其他時間,我並沒有進入過中院。這一點,你可以調查。在公安面前說假話,那也是觸犯法律,我相信四合院的人不敢跟國家作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