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途:從穿越85開始 作品

第225章 火速調查


                 這年頭民間借貸這種事不少,或者說哪個年頭都多。

  尤其是這兩年下海經商的逐漸多起來,專門放高利貸的這種公司也多了起來。

  但很可惜,有關高利貸的問題一直到了後世都不算犯罪,只是違法。

  這年頭就更別提了,算是民間糾紛,公安都不管。

  頂多有些人追債過分了,會受到追究處罰,但關於其中高利貸所謂的利息很難界定,一般真的借了,絕對得賠上不少,多數都是傾家蕩產。

  後世直到15年後,最高法才出了司法解釋,年利率24%-36%之間的借貸法律不介入,不保護年利率高於36%以上的利息部分。

  而到21年才在《民法典》中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可以說整個高利貸的整治目前來說還是任重而道遠。

  天門縣的譚書記算是講究的了,這年頭縣委書記要是想貪想拿的哪裡需要那麼多道道?

  更別提借錢拿利息的了,都是直接開口借居多,一般被拿捏的企業還敢上去找他還錢不成?

  當然這種情況簡單粗暴但也容易被人舉報和踩雷。

  而想譚書記的這種情況則比較難界定,尤其是在這年頭很難界定。

  這也是這位楊友朋經理不好上去信訪局舉報投訴的原因,總不能舉報譚書記硬要借自己錢,自己又還不起錢吧?

  這事其實實質上很清楚,就是以借為名的索賄,章書記本身就是幹法律的,雖然不是主攻刑法,但基礎的這些內容尤其是關於幹部貪汙受賄這塊他還是很瞭解的。

  畢竟章書記自己正在推動的行政法肯定是少不了這塊內容,面對這種幹部章書記第一反應就是要設立個典型。

  想著讓最高法以譚書記的例子作為相關處理意見參考,並且想著規範以借為名的索賄,目光也不只是盯著天門縣譚書記這兒一件事。

  但是回到事情本身,章書記也是勃然大怒,原本以為天門縣的幹部雖然搞經濟不行,但辦事還是規規矩矩的,市裡的各項文件和精神傳達的也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