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吾不禁夜 作品

第3053章 adamas(六)

然而基於迦太基在西班牙形成的勢力,羅馬人與西班牙的薩貢託結盟,這個結果導致迦太基的漢尼拔將那座城市圍困起來。

羅馬人認為這冒犯了羅馬的尊嚴,應當宣戰,也有人試圖“正確”地理解條約內容,因為羅馬人與薩貢託結盟在先,當時薩貢託處於羅馬和迦太基的夾縫之中,哪一邊的盟友都不算,但城中有親羅馬或迦太基的派別。

有一類人相信,道德是由原則支配的。撒謊當然是不好的,但如果說實話等於出賣朋友,何況還有威逼利誘,如果說出來就免遭懲罰之類,“誠實”好像不總是做某件事的理由。

然後這位教授提出,一種道德普遍主義(eneralists)和道德個別主義,道德個別主義否認道德推論是由任何形式的原則支配的,所有的動機是基於情景,或者說是讓你不那麼做的動機。

在被逮到違反校規這個場景中出現了“我不可以出賣朋友”和“我不可以說謊”,這種兩種對自己即將發生行為的動機。

尋找“正確理解”條約的羅馬人,是試圖維持和平的人,漢尼拔攻擊的是薩貢託而不是羅馬本土,下次羅馬人不要再犯就是,一旦與迦太基重新開戰將會帶來許多不利。

當薩貢託被圍城時,羅馬鑑於薩貢託不是羅馬的盟友,沒有出兵援助。

等該城被毀後,羅馬讓迦太基交出漢尼拔受審,被拒絕後羅馬向迦太基宣戰。

如果一份合同有兩種解釋的方式,若為了維持和平狀態的義務,一方將後來它們任意喜歡的國家接納為盟友,那麼就構成一種為了一方的主觀且無節制,而對方做出犧牲。條約中包含了對雙方的限制,在這個解釋的傾向中,會因為一方主觀而任意的願望限制對方。

那麼漢尼拔在當時的所為據此不得被“正確”理解為對條約的違背。

但是在特定情形下制定的原則不能用於普遍支配我們的思想。

雷丁大學曾經是牛津大學教會學院創立的分院,可以說是牛津大學城的一部分,但在1926年它成為一所獨立大學。

牛津大學實行的是書院聯邦制,劍橋和倫敦大學也是。1406年時亨利四世授予牛津大學特許狀“如果有特權階層以重罪之名被起訴,他們享有自首權”。

這個自首權不是向警察或類似的世俗機構自首,學者在當時是特權階層,在此之前牛津還有校長法庭,如果學者犯罪,即便是殺人或著故意傷害,均歸校長管理。

自首可以理解為一種“自行滌罪”,罪人加入一組削髮的贖罪團,發誓不再犯罪,犯罪者可以。如果拒絕宣誓或認罪的,則可能被無限期監禁,羈押在主教監獄裡。

在執事法庭成立前,都是由教會法庭來負責審判的,但是在校長管轄區域外,學者們無權享受這種優待,他們還是要遭到世俗法庭起訴、判決和監禁。

執事法庭的負責人被稱為法庭顧問或執事,由校長推薦,國王批准任職,處理校長法庭不適合處理的案子。

當時校長的權限很大,甚至可以處罰校外人員,當市民和學者發生衝突時,只要發生在校長的管轄範圍內,除極個別情況校長法庭有權進行獨立審判。

但校長不能處決人,只能將違法亂紀者驅逐出城,一直到1890年牛津大學校長法庭的宗教管轄權被廢止,此後校長法庭的刑事案件審判權也被廢除。

執事法庭不僅包括學者,連學生也可以儀仗司法特許權犯罪,牛津的市民強烈反對,但都無濟於事,這主要源於國王對學者的喜愛。

亨利四世去世後牛津的自治權衰落,但執事法庭今時今日依舊存在。

傑西卡是個很調皮的孩子,她不喜歡弟弟,經常把他弄哭,她的媽媽文森特夫人一開始還能和她好好說,後來也開始懲罰她了,她弟弟仗著這一點動不動就哭,然後等著媽媽教訓姐姐。

兩姐弟經常打架,一直打到各自成年離家,但等他們“長大”後感情卻很好,雖然聖誕回家後他們還是會打打鬧鬧。

不像莉莉和佩妮,各自結婚後就沒見面了。

伊萬斯夫人在家時對莉莉很好,波莫納可以看出佩妮不高興。不過莉莉讀的是住宿學校,一年回家次數有限,佩妮則呆在家裡,在家附近上學。一直到畢業她去了倫敦,然後遇到了現在的丈夫。

如果讓佩妮知道了道德個別主義會怎麼想呢?

按照修昔底德陷阱,一個新崛起的大國必然要對現存大國挑戰,而現存大國必須回應這種威脅,最終會造成戰爭衝突。

羅馬早期是陸地國家,並不是迦太基那樣的海上霸主,而迦太基也是打敗了古希臘後取而代之。

迦太基採取的是僱傭兵制度,其中包括斯巴達人,而斯巴達人曾與希臘在阿爾吉努薩伊戰役發生激烈交戰,希臘戰勝了,可是這些將軍們回國卻被起訴沒有救落水的士兵,而選擇追擊敵人。蘇格拉底投了反對票,不支持懲罰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