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田養崽:惡毒女配被全家爭著寵 作品

第44章:報信


                 張氏:“……”

  她知道李母不要臉,但沒想到竟然這麼不要臉。

  做生意,賣滷下水成本已經很低了,卻連這點兒錢都不願意出,還想白要人家的下水。

  張氏一想便覺得不好,可不能自己明明是拿著錢買回來的,李母卻覺得她應該沒花那麼多錢,又或是根本沒花錢,把李母的錢給貪了。

  等她買了東西回來,李母反而還要問她要回那8文錢,那她豈不是吃了大虧。

  張氏眼珠一轉,便:“娘,這你就不知道了吧。鎮上還有咱這些村子的人,好些人捨不得吃肉,便去買豬下水回來當肉吃,解饞呢。”

  “人家肉攤的老闆又不傻,明明能賣錢的東西,哪怕便宜,但能多賣出一文便是多賺一文,自然不會扔了或者白送的。”張氏道,“不然你以為李慕慕是傻的嗎?明明能白得的,卻還要花錢去買。”

  李母想了一下,不得不承認張氏的還是有些道理。

  李母便撇撇嘴,:“那也不能他要多少錢,你就給多少。還是得還價,儘可能的花最少的錢,買到最多的貨。”

  “那是自然的。”張氏道,“咱要的量大,我再跟老闆好好商量商量。”

  “不過,娘,那麼多東西,我怕自己一個人帶不回來。”張氏道。

  這麼大的量,她自己一個人確實很難拿。

  但最重要的是張氏要找一個證人,證明她確實是把李母給的錢花去買下水了,可沒有自己貪一點兒。

  不然回來李母撒潑打滾耍無賴,死咬著她貪了錢,她真是有嘴都不清。

  “要不讓有康跟我一同去吧。”張氏道。

  叫李有財去不是不行,但李有財這個好吃懶做的,哪裡願意出這種力氣。

  況且,李母還會覺得他們夫妻倆是共同貪了她的錢。

  但李有財是李母的兒子,李母又慣來溺愛李有財,便是懷疑也不會對李有財什麼,到頭來還是要把賬算到她頭上。

  張氏想想便覺心累,便把李有康拉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