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重生了,誰還混娛樂圈啊 作品

第72章 上手銬?吳庸被抓走了


                 “警察叔叔,是這樣的……”

  “這人一進來,剽竊了別人的東西,硬說成是自己的……從而導致了這個預賽,進行不下去……”

  陳松還未說話。

  旁邊的張大千,便是迫不及待開口,將情況說了一通後,咬牙切齒說:“已經給過機會,但他依舊死性不改,在這裡鬧事!”

  很快。

  又有一群人在旁邊七嘴八舌說了起來。

  “是啊,我建議這種人,直接關小黑屋。”

  “太可惡了,這種人。”

  “年紀輕輕,竟幹這種偷雞摸狗的事情。”

  聽完周邊的聲音後。

  那中年警察走到吳庸面前,出示了自己的證件,“我叫齊德,是天源派出所副所長,請你跟我們走一趟!小田。”

  給旁邊的小民警使了個眼色。

  那個叫小田的年輕民警,直接拿出了手銬,就要給吳庸銬上。

  吳庸退後兩步,指著那手銬,“幾個意思?”

  民警小田,“什麼意思?你犯法了。”

  “我犯法?真當我是法盲?”

  吳庸皺眉道:“根據華國法律第1027條規定,若警察要對民眾採取強制措施,需要出示傳喚證或是拘留證,並且確定這人有危害,才可帶上手銬!”

  吳庸目光灼灼的看著那小民警,“請問,我吳庸是犯了什麼滔天大罪了?要用上手銬?”

  “而且,從你們進來開始,一句話都沒有問過我,直接帶走?”

  “請問,這符合規定?”

  小民警愕然。

  他沒想到,這人,竟然懂法。

  一時間竟有些不知所措了。

  副所長齊德詫異的看了眼吳庸,聲音洪亮,“不錯還有些法律知識,但你知不知道,剽竊,在華國屬於犯法?”

  吳庸嗤笑,“剽竊?請問你有證據?警察帶走人,難道就憑這些人的片面之詞?”

  吳庸並不反對去派出所。

  但是,

  如果帶上手銬。

  這是犯了法的人,才有的措施。

  一旦戴上,

  也就意味著,在所有人眼中,他才是那個犯罪的人!

  副所長齊德沉靜說:“根據華國第906條法律規定,若是接到報警人電話,特殊情況下,並且現場有多人指證,不需要傳喚證,便可帶走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