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2退半
那師爺也是為自己主家著想,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建議。
至於原因,當然就是因為大明稅法的變化,對於田地主人產生的巨大影響。
“我知道江南投獻之風盛行,難道真有這麼多?”
海瑞皺眉。
雖然是舉人,有官身,可從未給自己置辦田地,畢竟一直在外漂泊為官,購置田地對他來說也沒多大意思。
至今,海瑞也不過在老家有田地幾十畝而已,這也是為將來致仕後考慮才準備的。
“東翁有所不知,就我聽人說的,徐家產業之多令人咋舌,又說十餘萬畝,甚至還更多。
這麼多的土地,徐家憑什麼掙下來的,還不就是周邊大戶投獻嗎?
這裡的狀紙,涉及田地不過數千畝,還有幾十處買賣。
若是推行一條鞭法,怕是十萬畝也擋不住。”
那師爺壓低聲音說道。
“讓我再想想。”
海瑞低頭思考過後才說道:“狀子都整理好,我明日再看。”
說完話,海瑞就一步步緩緩走向後堂休息,不過也在權衡先前師爺所說之事。
在一條鞭法改革之前,朝廷和地方官府除了徵收田賦外,還要徵收徭役,如裡甲、均瑤、雜役等。
由於徭役大多是按戶徵派的,為了逃避沉重的賦役,江南地區的很多民戶選擇了投靠仕宦大族,改換姓氏,成為後者的“家人”或者說是“僕人”,由此雙方形成了主僕的關係。
這樣做的好處是,投獻一方脫離了原先的戶籍,寄籍於仕宦家,也就避免了徭役的徵派,此後他不再交田稅,卻要向仕宦交租。
而受獻一方由於擁有優免特權,故而逃過賦役,再加上飛酒、詭寄等手段的運用從而逃避田稅,可以攫取大量的經濟利益。
總之,它對投獻雙方均為有利,損害的只能是那些安分守己,又無法逃避賦役的普通民眾,因為他們會承受因為一部分人“投獻”而轉嫁過來賦役的負擔。
而一條鞭法改革包括“以概縣之田,承當概縣之役,從而廢除排甲輪役制”;“按畝徵銀,差徭官自僱募,百姓免除了力差”等。
這樣,百姓只需要通過承擔力差的費用,就可以免予服徭役之苦。
要知道,賦稅只是要錢,可徭役卻是要命的活計。
在一條鞭法實施前,許多百姓就因為承擔徭役而困累而死,而這些人往往都是一家的頂樑柱。
頂樑柱倒了,一家人離家破人亡也就不遠了。
最可恨的還是,許多地方士紳就是利用手裡的權利,往往在安排徭役的時候,把自己看中田地的主人安排最累最威險的差,通過這種方式兼併土地。
人在服徭役的時候出事兒,他們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都是各家自擔。
這樣的人家,為了活命,也就只有變賣土地一途,不過也就是能苟活一段時間而已。
因為他們耐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已經沒有了,只能做佃戶。
而在一條鞭法推出後,百姓就不用服徭役,只要能給出力差錢,官府收錢僱人做事,那人是生是死就和百姓無關。
既然不用擔心服徭役,那一旦海瑞在應天十府推出一條鞭法的政策後,必然就會有原來投獻的人家反悔。
要知道,他們投獻是為了躲避徭役,國家的賦稅其實並沒有少,只是變成了地租,甚至還是稍重一些的地租。
但是當增加的地租可以覆蓋賦稅和力差銀錢後,誰還願意繼續過投獻的日子?
土地成為別人的,至少名義上土地的所有者是主家,自家還要一輩子做主家的奴僕?
因為投獻後,戶冊上已經沒有他們的名字,他們只是主家的僕人。
按照海瑞在幾個地方為官的經驗看,他知道師爺的話是有道理的。
一旦推出一條鞭法,許多投獻民戶就會出來鬧事,用狀告的方式成為徐家的佃戶,而不必是其家人就可以擺脫賦役的徵收。
確認租佃關係的成立,轉而否認先前主僕關係的有效性。
可是海瑞也知道,站在徐階的立場上看,如果允許退田,他不僅將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還得接受名分上的改變,投獻者由“家人僕從”變成佃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