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舞春秋 作品

第1051章 不翼而飛的存款

江晴立刻表示,這個李明義就是銀行櫃檯的專員小李,半年來每一次取錢都是他來辦理的。

但華洲銀行石山分行的全體成員一口否認,表示他們都不認識這個所謂的小李,專員裡也沒有這個叫做小李的人。

此言一出,立刻引起了石山縣的很多百姓的不滿。

那個叫做小李的櫃檯專員,給很多人都辦理過業務。

遠的不說,就帝景公館的陳大媽和劉大嫂就可以作證,那實實在在就是小李一直坐在那個窗口上。

甚至陳大媽還翻出了自己的存摺,指著取款項上面的名字,赫然簽著:李明義。

在眾多人掏出證據後,銀行不得不承認,那個李明義確實是這家銀行的職工,但並不是正式職工,只是一個外編的實習生。

<p>這個叫做小李的實習生把私自把用戶存在銀行的錢“偷”走了,屬於他個人的犯罪行為,與銀行無關。

並安撫江晴,警察一旦抓到了李明義,那麼這筆錢的“責任人”就找到了。

對於銀行給出的這種回應,江晴是不太認同的。

江晴認為,她才是這個賬戶的戶主,像是270萬元如此大額的交易,怎麼能在戶主不到場的情況下直接轉走呢?並且更可笑的是,這筆錢是在兩天前被轉走的,以前取200塊錢都會來短信通知,這筆錢在交易的時候不僅連個電話都沒有,甚至江晴的手機上連短信也看不到一個。

為此,銀行拿出了“證據”。

是李明義在辦理匯款時,偽造江晴的身份信息填寫的表格。

上面寫的電話是錯誤的,可笑的是,就連江晴的“晴”都寫成了“清”。

為此,陪伴陳嵐一起去銀行李玉蘭據理力爭:“我們老百姓取錢的時候,字跡有一點的潦草都要讓我去一邊重新填,為什麼這個小李填這個假單子還寫錯了那麼多,你們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更可笑的是,儘管在這種情況下,錢仍然被取走了。

警察很快抓住了李明義,但是發現這筆錢已經被他在三天內揮霍一空。

也就是說,錢沒了。

李明義被判了無期,但江晴想找銀行拿回自己的存款,但是被銀行拒絕了。

銀行表示:錢是被李明義盜取的,應該由他承擔責任,不應該由銀行承擔責任。

江晴越想越不對勁,立刻打電話給了自己的弟弟。

江洋聽後表示:無論是外編的實習生也好,還是正式職工也罷,都屬於這家公司的員工,出了任何風險和客戶損失,都應該由銀行來承擔這個責任。

江晴聽了弟弟的建議,馬上對這家銀行提起了訴訟。

卻不料一審直接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