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茶三酒 作品

第一千零五十三章 不能明說的內容

  周昂此舉可謂是一舉三得。其實,在整件事情中,林修然不合規的行為只有一點,那就是作為基金經理,在實際投資的時候,並沒有嚴格按照公司內部的投資流程進行操作。

  其實客戶提出一些自己想要買的投資標的,告訴基金經理。這些事情在業內是很常規的,很正常的。

  客戶和基金經理都希望通過投資賺錢。客戶有一些自己認為自己看好的。推薦給基金經理,讓基金經理再進行篩選、查看或者是研究,這都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這種情況也就意味著,基金經理研究之後,有可能認同客戶的說法,有可能不認同客戶的說法。

  如果不認同呢,自然就不會購買對應的投資標的,但是如果認同了,即使購買了投資標的,也一定是按照相應的研究流程研究過的,是有據可查的,比如研究報告。

  但是很顯然,林修然並沒有執行這一操作,周良讓買,他就直接買了。從實質重於形式的角度來說,這就相當於是沒有從業資格的周良實際從事了一部分基金經理的工作,干預了投資行為。

  這無論從職業道德、專業能力或是法律法規對林修然這一基金經理的束縛約束來看,都是不可以的。

  雖然在現實生活中,為了留住大客戶,很多人都會這麼幹,但是很多事情大家默認是一回事。擺在檯面上那就是另一回事兒,很多事情可以大家心照不宣的去做,但是不能擺在檯面來說。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不明白這件事情為什麼這麼嚴重。這是因為投資或者說整個金融都是一項需要靠著制度約束來進行規範的遊戲。

  整個金融市場之所以能平穩的運作,不斷的向前,就是因為有制度來約束規範人們的行為。否則,如果沒有制度規範的話,那各種各樣的漏洞,各種各樣坑人的把戲就會層出不窮。

  無論是監管機構給一家基金公司在某個領域的是否下發牌照的審批。

  又或者是合作機構是否與之合作的考量,再或者很多客戶是否購買一家基金公司產品的。決斷都是與這家基金公司本身的制度是否完善息息相關的。

  在一家基金公司中,很多崗位是相互制約的,比如投資經理和風控經理。很多制度也在約束著人們的行為。儘可能的使人們的行為相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