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倉 作品

第七章 食言

時間過得很快,半個小時也就在眨眼之間。

“老七,時間也差不多了,你打算怎麼辦?”黃劍鳴這個時候說話有氣無力,他好像已經確定了阿強是在耍他們:“咱們的約定,想來你不會忘記得這麼快吧?”

“不會。”阿強雙眼輕轉:“你們的狙擊手隨時準備一槍打死我,我又怎麼敢食言呢?”

“那麼……你是不是應該放下武器投降?”

阿強突然站起來,身子一閃,貼著黃局長站在了一個射擊死角:“狙擊手的槍實在讓人不放心,委屈您暫時保護我一下。”

黃劍鳴大怒:“你到底要怎樣?放下武器投降,是你現在唯一的出路。劫持警察,等待你的就將是最嚴厲的處罰。”

“黃局長別緊張,我只不過想聽見老二他們的平安電話而已。再等等,他們應該馬上就會給我打電話的。”

不等黃劍鳴再說什麼,阿強的電話已經響了,他快速接通電話,還沒有開口,就聽對方說道:“老七,我們到家了,一切順利。你趕緊脫身,我們等你。”

阿強終於放下心來:“你們不用等我,找個安全的地方住下,以後別再幹傻事了。轉告兄弟們,多加小心,不管怎樣,都要保護好自己。我這裡還有事情要辦,就不和你多說了。”

老二應了一聲,掛斷了電話。阿強看了陳羽一眼,仍掉手裡的電話,笑著說道:“陳警官,持槍襲警加上搶劫傷人,一共應該判多少年?”

陳羽大聲說道:“《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阿強笑了,好像覺得這處罰還不夠嚴厲,或者說他有意逗逗陳羽:“那麼再加上挾持警察呢?”

陳羽皺皺眉頭:“《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還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你到底想說什麼?”

“多謝陳警官解釋了這麼多。”阿強一把拎起黃劍鳴:“送我出去,反正已經挾持了你,也不在乎多一條罪名了。”

黃劍鳴面色大變,彷彿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阿強這明顯就是出爾反爾,但是黃劍鳴卻拿他沒有任何辦法,畢竟槍在阿強手裡,手無寸鐵的黃劍鳴無力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