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子 作品

第一千零五十八章 少爺待遇

之前這件事都已經鬧到了網絡上,要是自己就這麼服軟的話。

純粹就是給別人看笑話了。

所以哪怕是被抓,她現在也必須要和陳大龍繼續剛下去!

……

“我要和上等的紅酒!”

“你們這些食物都是垃圾吧,我吃的都噁心了!”

“你知道我在外面吃的都是什麼嗎?”

“就你們這些垃圾食物,我真的是一輩子都不想吃!”

趙威被關在拘留所裡。

其實待遇和肖文斌他們也差不了太多。

但是他對食物的要求太多了。

這裡也不好吃,那裡也不好吃。

然後坐在椅子上像個少爺似的,提出自己的要求。

看樣子就不打算跟警察合作。

“趙威,你要搞清楚,這裡是警察局,不是你家,更不是五星級酒店,有什麼你就吃什麼,你還想著要點餐?”

警察局看押他的負責人,聽到他這麼說,立刻也怒了。

“咋的,這件事你很難做嗎?”

趙威看著那個送飯的工作人員,直接點頭,彎起了嘴角,嘲諷一般的笑了起來。

他指著青龍縣的一家五星級酒店,透過窗戶,大聲的說道:“呵呵,你現在立刻到那邊酒店去,不用花錢,報我的名字,酒店裡的所有食物,隨便拿,然後你回來了以後,我還給你幾千塊錢的跑腿費,怎麼樣,能不能做?”

“這……”

一聽到這個,那個工作人員也有點心動了。

送飯的這個工作人員畢竟不是拘留所裡的編制人員。

他只是過來青龍縣城這邊打工的。

每個月幾千塊錢剛好餬口,多的錢根本得不到。

這突然一來就是幾千塊錢的小費,這可是額外收入。

不要白不要啊。

而且只是跑腿,買東西又不需要花錢,他們這樣的人,大多數不就是掙個勞動的費嗎?

而且從拘留所的窗戶就可以看到那邊的酒店,說明根本就不遠。

一來一去,只要騎個小電驢,十幾分鍾,最多半個小時就搞定了。

這錢可來的輕鬆。

法律上說了的。

在拘留期間,是不允許外帶食物的。

特別是刑事案件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