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一首萬疆,被國家徵用! 作品

第297章 這一億元版權費,我只拿五千萬!

  用蘇白的歌曲作為華為的主題曲,就相當於是請蘇白作為華為的代言人。

  所以,還有一筆費用是代言費。

  因此,這一億元裡面,其實是有三筆費用的。

  此時,在對面的孟婉舟講完之後,蘇白心中已經有了打算。

  蘇白微笑道:“孟婉舟女士,華為可以用《我的夢》作為主題曲,一億元的版權費我也同意,不過我有一個小要求。”

  “你有什麼要求,都可以說。”

  孟婉舟對蘇白的印象很好,也是積極地回應道。

  “這一億元的版權費,我只拿五千萬的版權費,另外五千萬,我希望用作你們的研發經費。”

  這是蘇白經過深思考慮的。

  首先。

  華為是一個科技公司,它的錢都是實實在在通過科技產品來賺錢的。

  這和國內的那些地產、銀行金融公司相比,有很大的區別。

  地產金融類公司,都是在國內賺取利益,而且是那種暴利,用老百姓來養極少數一部分人。

  如果是這類的公司,給蘇白一億元的版權費,蘇白會欣然接受。

  而華為這種科技公司,是真的在研究科技,而不是想著賺老百姓的錢。

  而且,華為一直堅持不上市,就是因為不想受到短期利益和市場波動的影響,而忽視長遠發展和技術創新。

  而科技公司,最重要的就是研發投入。

  比如遊戲大作,一般只有國外的公司才能做出來,而國內是很難的。

  其中很重要一點,就是國外的公司很重視研發投入。

  所以,蘇白希望華為把那五千萬版權費投入研發基金中,希望華為做出更好的產品。

  其次。

  雖然五千萬對目前的自己來說,是一筆鉅款。

  但以蘇白簡單的生活方式來看,他並不是很需要。

  而且,前不久,羊視給蘇白打來了電影《我和我的父輩》分成款,足足有八千萬。

  所以,蘇白目前的腰包很鼓,有底氣做出這個決定。

  最後。

  蘇白希望,有朝一日,華為公司能像蘋果公司那樣,所賣的產品賺取其他國家民眾的錢,回饋華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