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群毆謀殺案


但是到了第三被告出庭作證的時候,卻指出是第一被告在死者倒地以後,還繼續毆打死者,導致了死者的死亡。在兩個故事的版本里,我們到底應該相信誰提供的情況是屬於事實呢?

或許我們應該相信第一被告與第二被告所說的話?還是說我們應該相信第三被告所說的話?畢竟真理是掌握在少數人的手裡。

但是我們為什麼不認真思考一下,三名被告出庭作證的動機與意圖呢?他們只不過是在互相指責,互相推卸責任,以此擾亂陪審團的視線,稟著犧牲一人利益,爭取其他人利益的心理而作出的指控。

當然我們是非常不願意相信,三名被告全部在最後的時刻都有份參與毆打死者,但是事實往往是非常殘酷無情的,我們不得不面對這個事實,那就是三名被告都有份謀殺死者,而他們為了逃避責任,嘗試著攻擊對方。

在基於證人與證物以及種種事實賦予我們真相的大前提下,在這裡,我懇請各位陪審團,判第一、第二、第三被告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在本子上簡單地寫著,漫不經心地說著:“第一被告辯護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了。”

辛胡可從座位上站起來,朝陪審團點了頭:

“沒錯,這的確是一宗看起來是謀殺案的案件,但是我必須要提醒大家一件事,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個謀殺的指控,必須是要建立在毫無疑點

,毫無疑問,證據確鑿的大前提下,方能提出謀殺的起訴。

正如控方所指出的那樣,死者滾到牆後面所發生的事情,沒有人知道,只有誰知道?只有參與毆打的三名被告才知道後來所發生的事情。

我當事人已經很明確地指出,當時在死者奄奄一息躺在地上,完全失去抵抗力之後,他已經停下手,沒有再動手對死者進行毆打,這個已經是一個很明確的事實。

我當事人只是參與了前期的打鬥,也就是攝像頭可以拍攝到的位置,到了牆後面所發生的事情,他已經沒有再參與,真正繼續毆打死者的人並非我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