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大匣 作品

第64章 他真這麼說?

可馬總卻說:“所以這個玩法很依賴音樂吸引玩家,如果音樂不行玩的人就少,就不願付費,那最穩妥的選擇是使用已經火了的音樂,比如最近流行的那些歌曲,而不是採用未經市場檢驗的原創音樂。”

電毛立即想到:“那要給版權費的,人家明星唱紅的歌不會白白給你用啊,人家背後還有經紀公司的,收費肯定很高的,讓我做不是更划算。”

馬總:“所以你是想借機推廣自己的原創吧?”

電毛有些不好意思地笑笑:“也有這個想法啦,我們這些玩音樂的,都希望自己的音樂被更多人聽到啦。”

馬總:“如果你的原創真的好,那你應該早就成名了,哪還用來我這打工,你當時是誰推薦入職來著?”

電毛一直掛著笑容,聽了這話就不想裝笑了,寧可街頭賣藝也要堅持玩音樂的人,多少都有明星夢,至少曾經有過,電毛不是不知道自己的斤兩,只是被這麼直接的否定還是很不爽,你騰飛的小遊戲至於非用當紅明星的歌曲做配樂不可嗎?配嗎?

我電毛不是明星,所以就沒資格原創遊戲的配樂?

那其他老員工做的音樂不是一樣用?我的就不行?

電毛沒有說出口,只回答了馬總的問題:“是音樂組的組長看到我在廣場賣藝,覺得我還行,晚上又在酒吧遇到我,就一起喝酒交個朋友,然後推薦我入職的。”

馬總點點頭:“嗯,我想起來了,你跟阿彬的這個創意我再考慮一下,你順便叫你的組長過來,我跟他聊聊。”

那意思就是你可以走了,電毛就起身離開了。

馬總是故意氣電毛的,已經看到效果了,電毛的情緒都寫在臉上了。

馬總的想法很簡單,如果電毛是臥底,那怎麼刺激電毛,電毛都不會離職,因為電毛的目的就是留在騰飛搞情報。

如果電毛被刺激離職了,那就離職了,排除一個可疑目標,騰飛不缺做音樂的人,就算缺了還可以找外包,專職作音樂人已經夠用了,電毛就是個可有可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