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程若 作品

第11章 取保、監居還是在押?

 既然開啟了成神之路,裝備首先就得配齊!可是,到目前為止,王澤還在遙遠的地方嗷嗷待哺呢,這可如何是好?這會不會讓王琳他們質疑我們律所的專業水平與專業能力?還是抓緊研究變更強制措施吧。刑事領域的強制措施主要有在押(也就是在判決未生效之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關押在看守所)、監視居住(包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和住處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其中取保候審是適用於犯罪情節更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據案件所處階段的不同所進行的區分)的主觀惡性(也可稱再犯危險性)、社會危險性均更輕的案件。那麼迴歸本案,王澤觸犯的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說明王澤的主觀上並具有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發生的目的、而王澤這麼多年雖然消費如流水但沒有任何的前科,說明他不是犯罪型人格,如果沒有後續轉移死者的行為,王澤是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的。但是現在轉來轉去又回到了關鍵點,王澤轉移的行為和受害人最終死亡之間是否具有直接因果關係,還是說死者的死因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撞擊?即使按照王澤所言,他當時的車速並不快,但是對於一個老人來說,身上這麼多年積累的基礎病就極易導致僅是被輕微的衝撞就發生不可挽回的後果,所以現在還是得確定老人基本的、撞擊時後、警察出警後、以及最後送醫時的身體狀態,如果這一點確定了,那麼不僅是對王澤的強制措施變更極為有利,也將會成為王澤辯護材料的殺手鐧!還有就是……碰瓷式自殺的可能性,也對於王澤的量刑幅度極為重要。李珊回到辦公位上,邊認真記錄著本案的關鍵點,邊認真思考著本案的辯護方向。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